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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zmsd_hr 2024/3/15 22:14:17 1642 0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1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一)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二)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三)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网址:http://www.tjdky.com


咨询电话:(022)23698401


(四)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网址:http://www.tjdry.cn


咨询电话:(022)24586584


(五)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网址:http://www.tjdkcs.com


咨询电话:(022)23691159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及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需满足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报考人员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3年6月21日开始,可通过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http://www.tjdky.com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http://www.tjdry.cn


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http://www.tjdkcs.com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http://www.tjrc.com.cn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2023年7月3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2023年7月4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2023年7月5日16:00。


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提交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告知明确原因;


5.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拨打电话022-23678429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6.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7.如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00至16:00。


六、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安排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考生基本素质以及计算机能力水平。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23年7月13日9:00至2023年7月15日9: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2023年7月24日报考人员可在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携带复审所需材料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7日(含复审递补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携带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承诺书(诚信承诺、回避承诺)、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业绩、奖项)。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社会人员携带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诚信承诺、回避承诺)、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业绩、奖项)。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在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予以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进行。


在职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因个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局备案后,在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对办理聘用手续后再次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实施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由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均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2-23678455。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原则上报考人员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签订等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如遇突发状况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环节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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